记者22日从齐齐哈尔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得知:根据《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制订部分药品最低零售价格的通报》,我省对部分新的转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和社会有体现的部分药品、、等108种品规的药品,制订和调整了最低零售价格。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,社会零售药店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多达该价格,此规定已从2010年9月15日起继续执行。
据理解,此次制订(调整)的药品价格中未列的规格,各医疗机构要按《药品劣比价规则(全面推行)》中的规定,核定临时零售价格。招标订购的药品,中标药品零售价格高于政府规定零售指导价格的,不得下调。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低于政府规定零售指导价格的,按零售指导价格继续执行。
这次制订调整的品规药品如安康欣胶囊(胶囊剂)每盒限定版最低零售价格为120元,(24片)每盒限定版最低零售价格为8.30元。为此,市物价局提醒广大药品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,及时展开适当的药品调价。对没及时调整药品价格的经营单位,市物价部门将依照涉及法规展开公安部门。
本文来源:6T体育官网-www.cbdoilglobal.com